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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效率与公平”问题是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保证


贫富阶层容易产生尖锐的对立情绪,严重者甚至酿成社会动乱;其三,非诚实劳动造成的贫富差距,不仅直接挫伤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且往往直接破坏社会生产力,导致社会整体效率的下降。目前,我国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已比较突出,推动效率增长的递减性已十分明显。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谋求公平推动效率已是一种必然的、现实的选择。  
二、导致“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效率优先”,而在于我国社会的深层运行机制尚不健全  
造成“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源何在?一些论者认为问题出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战略上,这是十分错误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理论;符合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是最为迫切而又严峻的任务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和效率应该是统一的,它们都是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而社会的不公平也制约和阻碍效率提高。只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才能既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又防止贫富差距悬殊和两极分化。  
分析中国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原因必须正视两个基本事实:一是中国的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出现的,而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发生的;二是我国贫富差距分化是在全体公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是以大多数人的生活下降为代价。这两个基本事实表明,我国出现贫富差距悬殊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社会深层运行机制尚不健全,使一部分人能够投机钻营,非法、违法经营和权力资本化,造成不合理的贫富分化,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悬殊。  
首先,近十几年来,我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主、承包租赁经营以及高收入群体中的越轨行为,相当大地加快了社会财富向这些人手中聚集的速度,因此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之间贫富悬殊。其一,普遍存在的偷漏税行为,使高收入者获得了大量非法收入。据报载,我国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偷漏税面达90%以上,其实缴税款占应缴税款比例一般为10%-20%,最高也不超过30%;此外还有无照经营偷逃税款、不报帐或报假帐偷逃税款、买卖发票、开假发票或不开发票偷逃税款等。据1993年《光明日报》披露,我国每年被个体户非法截留税款为260亿元。这意味着每年增加2.6万户百万富翁或26万个十万富翁。如果用于扶贫,可解决6000万人的温饱问题。近几年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逐年上升,1996年超过100亿,但许多税务人员认为这仅仅是应征税的一小部分。其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使许多不法之徒获得高额利润。其三,走私贩私获取巨额利润。其四,过度的资本剥削,使相当多的雇主成了暴发户。许多私营企业主对雇工的剥削十分残酷,有资料表明,深圳等地发生的停工、罢工事件90%以上是由对工人过度剥削引起的。据测算,私营企业主阶层与雇佣劳动者阶层的年收入水平至少相差250-300倍。其五,经营黄色产业,利用迷信、邪教组织使一部分不法分子暴富起来。据推算,通过以上“越轨”行为暴富的约有300万户。  
其次,权力经济化、资本化,即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致使部分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暴富”,导致贫富悬殊。其一,贪污受贿涉及各类权力群体,尤其是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掌管钱物的公职人员。其二,滥用职权从事不正当经营,诸如倒卖“批件”、倒卖紧俏商品和生产资料平价指标。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测算,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仅我国价格双轨制形成的物资、资金和外汇的价格落差每年高达4000亿元,这一巨额“租金”中的40%左右落入了与权力有联系的寻租者手中。其三,动用公款炒股票、炒房地产一夜暴富。其四,利用职权公款经商、办厂,将大量的国有资产化归私有。其五,卖官鬻爵,使个别领导干部发财致富。其六,权力消费:公款吃喝玩乐“一条龙”,公款报销私人购物发票,公款装修私人住宅,等等。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全国公款消费1980年为186亿,1990年为741.2亿,1993年猛增至1283.5亿元,1997年增到2000亿元。这笔钱相当于1亿多农民一年多的生活费。据统计,每年直接落入以权谋私者个人手中的财物不下1000亿元,根据专家粗略计算,各种非法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大约使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上升31%。这就是说,在当今居民的贫富差距中大约有31%是由各种非法收入形成的。如果减去这一因素,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基本上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从而也就不会有贫富差距悬殊的问题。  
综上所述,产生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实行了“效率优先”的政策,而在于我国社会的深层运行机制存在缺陷,表现为:人们的法制意识淡漠、国家机关的司法、执法问题较多,整个社会的法制化水平较低;金融、财税体制不完善,二次分配及社会保障能力差,利益协调机制缺陷多;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软弱无力,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到位等。  
三、创造性地运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  
针对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我们现在要突出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但解决公平问题,不是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而是要在正确的公平观的指导下,采取切实合理的有效措施,走出一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新路子。“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社会有着特定的内涵:平均分配是原始社会公平观的核心;进入等级制的阶级社会即前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公平是人们所属的等级与他们的财产、特权相适应;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公平观是以“均田均赋”为核心的平均主义;资本主义的公平观突出表现为等价交换、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等。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经济市场化、社会现代化的历史任务,由此决定其社会公平主要是指人们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社会利益的机会均等和规则平等。具体说来,社会主义公平观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在经济活动中强调竞争的机会均等,运

用社会稀缺资源的权利平等,劳动价值平等,竞争过程平等以及获取收入的机会均等;二是在政治生活中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权利平等;三是在伦理层面强调人格平等,与此相联系还强调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的平等。很显然,社会主义的“公平观”强调的是有差别的相对的平等,它并不是要反对、取消合理的收入差距,而是要反对、取消不规范、不合理、不公平竞争造成的收入差距。共同富裕一直是我们党追求的目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正是通过解决效率问题进而解决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随着效率问题的相对解决,公平问题就会逐步成为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邓小平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解决这个问题。”[1](p374)对于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江泽民同志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觉,他创造性地运用邓小平理论,对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精辟的论述,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的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从1995年调整发展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到世纪之交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经过八年的努力,在促进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同时,缓解了部分居民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矛盾,贫富差距拉大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000年,在视察广东、上海等地的讲话中,江泽民把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进一步提到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表现出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战略眼光。  
江泽民同志关于逐步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论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们党治

《解决好“效率与公平”问题是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保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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