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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课程讲稿说明第一章原始社会


旧石器时代晚期。到距今大约一万年左右时,在考古学上属于中石器时代或属于新石器时代初期,母系氏族公社向前迈进了一步,到了距现在大约六七千年时,达到了繁荣时期。

 一、繁荣的标志:
 1、世系按母系血繁计算。
母系氏族以母系血缘维系的,并且由母系关系传递,即由祖母传给母亲,由母亲传给女儿,由女儿传给孙女,依此类推,永不间断。在云南永宁纳西族还保留着有女儿不算断根,但是只生儿子则是断根,必须过继女孩为继承人。在仰韶文化的遗存中曾发现一些子女随着母亲埋葬的现象,是母子关系无比亲密的反映。
第一个氏族成员,不管其性别如何,她或他都属于母亲所在的氏族,而不属于她或他父亲的氏族。父亲是氏族以外的人。
当时人们信仰氏族与某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人们就把该物视为自己的祖先,这就是图腾。古代有些姓氏来源于图腾,并从女字。如简狄吞玄鸟之卵而生契(商朝祖先),今天仍有人称鸡卵为“鸡子”,商人以子为姓。姜嫄履巨人迹而生周朝祖先弃,周人以姬(迹)为姓。秦人祖先女修吞玄鸟之卵而生大业,为嬴氏。这是他们的母系与某种图腾的结合而生人类的见证,是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反映。古老的姓氏中,如姜、姚、妫、姞、安、晏、娄、嫪、妘等,多从女字旁,而姓本身是由女、生组成,这是姓氏从女,世系按母系血缘计算的反映。
2、妇女在生产起重要作用。
在原始的生产分工中,男子从事渔猎活动,妇女从事采集活动,采集活动比渔猎活动的收获稳定,供氏族成员糊口度日。妇女在长期的采集活动中,发现了植物生长成熟的条件,经过反复实践,反复认识,对作物生长的规律有了认识,终于由妇女发现了农业,在北方从狗尾草中培养出了谷子,在南方从野生稻中培植成了稻子,时间在六七千年前,形成了刀耕火种的锄耕农业,因农业的发展,可以挤出一些粮食喂养动物,逐渐驯养出了狗、马、牛、羊、鸡、猪等牲畜,出现了畜牧业。同时,出现了制陶业、编织等,这些活动主要由妇女从事工作,而男子还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在渔猎生产中,参加农业、畜牧业活动不多。农业、畜牧业,再加上古老的采集活动,就使妇女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寻求者和加工者。同时,妇女还是管理住所、保护火种、抚育子女、从事制陶、纺织和缝纫等工作的承担者,这些活动与男子的渔猎生产活动比较起来,既稳定又重要,领域也宽广,从而奠定了妇女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尊重女性和母系氏族社会的基础。后来,妇女沦为奴隶般的地步,正是因为丧失了这种重要的经济基础。
3、财务由氏族集体继承
母系氏族社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劳动,共同使用劳动产品。无论是陶瓷,还是仓库,这都是公共的,氏族成员死后,随葬品也差别不大。财产由集体继承,如永宁纳西族,祖母死后,氏族的财产如故,仍是母系氏族的财务,实际上是其子女集体继承。到于她个人的衣物和装饰品,有些用于随葬,有些归其女儿使用;舅舅的衣饰由外甥继承,男女在财务上是平等的,都有继承权。但是,男子的财产不能,也不可能传给他的子女,回为后者是外氏族的成员。继承制有两个特点:一是集体性,由于财产为氏族所有,也由氏族集体继承,任何人都无权私自支配或者单独继承。二是按母系传递,即由祖母传给母系,母系传给女儿,氏族的男性成员的子女无继承权。
4、实行从母方居住
氏族是一个社会细胞,他们生产在一起,也居住在一起。其房屋虽与经济类型、定居程度、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有关,形式多种多样,但都适合氏族的共同需要,而且有足够数量的房间供婚龄妇女接待外氏族的男配偶使用。同氏族的人按性别分开居住。不仅一个氏族的人,生前住在一起,死后也不分离,成员实行合葬,所以在当时流行氏族公共墓地,而且多合葬墓,实行同性合葬,这是共同居住在葬俗上的反映。
5、妇女是氏族的管理者
由于妇女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血缘计算,就决定了母系氏族以年长的妇女为氏族长。她是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的,如果不称职,全体成员有权罢免。氏族长负责领导生产,管理生活和对外联络。当氏族分裂为母系亲族时,又出现了亲族长。氏族长虽然管理一切,但没有特权,也不能包办代替,充分尊重其他氏族成员的意见,遇到重大事件,如吸收养女,进行血缘复仇、决定生产计划,她要召开有关会议来决定。风俗习惯是调解氏族关系的准则。

二、取得的成就
母系氏族公社繁荣时期,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从其重要方面来说,有以下几点:
1、众多的文化遗址
在全国各地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总数已超过六、七千处,反映了当时所取得的成就,为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实物资料。
仰韶文化:以1921年首先发现于河南渑池仰韶村而得名,是中原地区分布十分广泛的一种新石器文化,现已发现的遗址达一千多处,其中重点发掘的有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河南陕县庙底沟、洛阳玉溪、郑州大河村、安阳后岗等,分为几个不同的类型,其地理分布,以关中平原、河东盆地和豫西沿河各地为中心,东到豫东、冀南、西及陇西,南达鄂西北,北过河套,影响所及的地区更为广泛。
据碳-14确定,距今约六七千年,前后连续两千年之久。基本面貌:经营原始农业,以种粟为主,饲养了家畜,烧制了陶器,有定居的村落和集中的葬地,通行土葬,葬制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陶器为手制,以夹砂红陶、泥质红陶为主,常见器类有泥质红陶敞口、浅腹、平底或圜底的盆、钵,细砂质或泥质的小口尖底瓶,砂质红褐陶大口深腹小底罐、瓮等。器表纹饰以粗、细绳纹为主,弦纹也常见。普遍发现彩陶,彩纹多绘于泥质红陶盆、钵、瓶类的外壁上部,形成花纹带,内壁绘彩和遍体彩绘者少见。打制石器占一定数量,磨制石器常见的有斧、锛、凿、锯,以及两侧带缺口或穿孔的石刀(也有陶刀),但未见石镰。穿孔技术不发达。
马家窑文化:因首先发现于甘肃临水马家窑而得名。分布范围,东从泾、渭河上游、西到黄河上游的龙平峡附近,北入宁夏清水河流域,南达四川岷江流域汶川县地区,发现其遗址三百多处。正式发掘的有兰州曹家咀、西坡岭、王保保城,青海南贵朶马兰、青海大通上孙家、青海民和核桃庄等。其特征是以经营农业为主,生产工具有石斧、凿、锛、刀、磨谷器、杵和骨刀等。制陶业发达,陶器在造型与彩绘上均有特点,陶质可分为泥质红陶、夹砂红陶、泥质灰陶等不同陶系。在纹图等以几何形花纹为主,动物、人像纹为辅。器形有盆、钵、碗、瓶、盖、罐、甑、瓮和带嘴锅等。居民多以氏族或部落为单位聚居在一起,聚落遗址的面积一般多在10万平方米左右。房子分立形和圆形两种,粟是当时居民的一种主要粮食,墓葬的制定为方形或长方形竖穴土坑墓,葬式有二次葬,仰身直肢葬和瓮棺葬等。随葬品以陶器为主,其次是骨珠、蚌壳和绿松石饰等装饰品,此外,还有以牛蹄、牛尾、羊、鼠类等动物骨骼作为随葬品的。
大汶口文化:是以山东泰安大汶口镇与宁阳县堡头村交界的一处典型遗址命名的,现在发现有遗址不下百处,集中在鲁中南及东南上陵地区和江苏淮北一带,在胶东半岛、鲁西平原东侧、皖北、远汶河中部也发现了一些大汶口文化遗址或包含有大汶口文化因素的原始文化遗址,现在经过科学发掘,遗存丰富层次清楚而又发表了资料的有大汶口、曲阜西夏侯、江苏邹县刘村、大墩子、山东兖州王因、山东诸诚呈子、山东日照东海峪,胶县三里河等。根据现有数据来看,大汶口文化始于公元前4300年前,约在公元前2400年前后过渡为龙山文化。特征:以农业经济为主,主要种植的是粟,工具有椭圆形的斧、穿孔斧、刀、锛、凿等。家畜饲养业发达,有猪、狗,可能还有牛、羊。渔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占一定地位。骨雕工业发达,陶器生产的发展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象牙器、玉器、白陶器的多重出现,轮制陶器技术的开始使用,都说明手工业生产已从农业中逐步分离出来。习俗上有枕骨人工变形,没成年拔除上侧门齿的现象,盛行装饰、男女均可佩戴一种成对猪獠牙制成被称为束发器发饰。葬式一般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少年葬式亦如成人。大汶口文化早期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末期,开始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中期进入父系氏族社会,晚期则已达到父系氏族社会晚期阶段。
黄河流域的遗址,除上述外还有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等。
长江流域,主要有浙江余姚河姆渡、上海嘉兴马家浜、长江三峡地区有四川巫山大溪文化等,年代与仰韶文化相当。
河姆渡文化:20世纪70年代发现于浙江余姚河姆渡而得名。在余姚茅湖、鄞县辰蛟、宁波八字桥和舟山白泉等地都有发现,主要分布在浙江宁绍平原东邻地区。河姆渡遗址出土石、骨、水、陶的各种生产工具几千件,以骨器为主,许多骨、木器工具式样新颖,加工精巧。在我国新石器遗存中尚属首次见到。骨耜是重要农业工具,也是典型器之一。发现了米粒、稻谷、稻杆、谷壳等,有籼稻和粳稻,是迄今为止我国也是亚洲最早的人工栽培稻。当时采集经济比较发达,是必不可少的辅助部门,家畜饲养也有一定规模。有很多野生动物遗骨,说明渔猎和捕猎在经济领域方有一定的比重。从木器工具、生活用品到大量的建筑木构件,显示其木材手工业的发达。建筑遗迹有栽柱架板的干栏式建筑和栽柱式地面建筑。陶器有釜、钵、盘和支座。用雕刻、捏塑等方法,制作了许多陶、骨、木、象牙原始艺术品,特别是有些象牙雕刻,十分精致。墓葬随葬品不多。
马家浜文化:因发现于嘉兴马家浜而得名,其遗址有吴兴邱城、吴县草鞋山,青浦崧泽遗址下层。其经济生活,普遍栽培水稻,常用农具有磨光穿孔石钫(斧),加工粮食的陶杵等。采集一些植物作为辅助性食物。有在草鞋遗址的最下层,出土三小块炭化纺织物残片,是迄今我国的年代最早的纺织实物。有骨簇、石簇、骨鱼镖、陶网坠等渔猎工具和大量陆生、水生动物的遗骨,陶器以夹砂红陶和泥质红陶为最多,当时已直接在地面上建筑房屋,盛行木架结构,在柱洞底衬垫一两块木板,偏扎芦苇涂泥作为墙壁,用芦苇、竹席和苇来盖顶,具有既适于本地自然条件又符合实际需要的特点。墓葬有公共墓地,埋葬的人骨较密集,成年和儿童埋在同一个墓地,未见墓坑和葬具,普遍实行单人俯身直肢葬,绝大多数头向北。马家浜文化是处于母系氏族阶段的新石器时代文化。
大溪文化:1925-1926年间开始调查采集,1959、1975年三次在四川巫山大溪发掘,1972年后逐步统称其名称为大溪文化。遗址主要有巫川大溪、湖北秭归朝天咀,宜昌杨家湾,宜都红花套、江陵毛家山、公安王家岗、湖南澧县三元宫等。分布在川东鄂西,湖北中部,南到湖北洞庭湖周围。生产工具多为石器磨制,但通体精细磨光,棱角分明的器形较少。颇具特色是磨光精致,刃部对称的圭形石凿。狩猎工具有石矛、骨矛、石簇等。经济以农业生产为主,渔猎等辅助经济也居一定地位。陶器以红陶为主,一般呈橙红颜色,越到晚朝红陶比例越有递减的趋势。戳印纹是最具特征的纹饰,采用圆形、平圆、新月、三角、长方、方形、之字形等各种样式的小戳子,在器表深深戳印而成,通常成组地饰于陶器圆足部。彩陶不多。有半地穴式圆形房子和地面上的圆形、方形、长方形建筑,采用竹材、竹木结合,单薄的外墙已能御寒,加强了防潮避雨的设施。葬式以仰身屈肢葬为最普遍。
其他地区的文化遗址:
细石器文化:从东北的黑龙江起,经内蒙、宁夏、青海到新疆、西藏的广大地区,广泛分布着以细小石器为特征的细石文化。
红山文化:大型祭坛、女神庙和积石冢群址和巨型建筑遗址。
众多的文化遗址,各具特色,但发展是很不平衡的。一般说来,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氏族制度发展较快,其他地区较慢。各种文化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共同创造了繁荣的原始文化。
2、以农业为主的综合经济。
北方种植谷子(粟),南方种植物水稻,还有蔬菜瓜果。刀耕火种(南方称火耕水耨)。江南地区饭稻羹鱼,采集与渔猎山伐较为发达,黄河流域农业经济发达,北方平原地区则狩猎、畜牧并重。采集在日常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地位。
3、手工业、磨光石器,是这一时期普遍使用的工具。陶器烧制成为新石器最有特色的手工业,仰韶文化的彩陶,更显示了它的工艺特点。陶器上的有规律的刻划符号,可能与甲骨文有渊源关系。各种质地的装饰品制作日渐繁复。
4、房屋的建筑,既有特色,也适应了当时需要。
但是一切成就,都打上了妇女的劳动的痕迹。

三、社会组织
参见讲义21-23页

第三节 父系氏族公社和原始社会的解体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男子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等主要的生产领域中,逐渐取代了女子的主要地位,取得了对经济的支配权,在社会上占据重要地位,婚姻也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转化,母系氏族社会十分自然地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历史上最激进的革命之一,然而又是不流血、和平的革命。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财富日渐增多,发生了贫富分化,以父权制为中心的个体家庭成为与氏族对抗的力量,把原始公社制推到了它的尽头。

一、父系氏族社会的基本特征
母系氏族制和父系氏族制,是原始社会晚期相衔接又有区别的两种社会制度。从生产资料公有制来看,它们有相同的一面,即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又有不同的一面,即母亲氏族社会实行部落或氏族公有制,公有的范围较大,而父系氏族社会,实行的是父系氏族或父系家庭公社所有制,公有的范围开始缩小。同时,逐渐出现了财务私有制。它虽然还很幼弱,却有强大的生命力,并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强大起来,最后取代了原始公有制。
父系氏族制不同于母系氏族制的本质区别,在于世系按父系计算,财务由子女继承,男子是社会和家庭的核心;他有权支配家庭的财产,也有权支配家的成员。
其基本特征,有如下几点:
1、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特别迅速发展。男子逐渐从渔猎活动中转入农牧业生产领域,特别是犁耕,劳动强度大,一般只有男子才能胜任,从而加强了男子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同时,制陶等手工业中工艺变得复杂,技术性强,劳动强度大,身强力壮又无生育、家务之累的男子,成为主要承担者,这样,取代了妇女在生产领域中的主导地位,而妇女则主要从事纺织、炊煮和生育儿女等家务劳动,正是这一变化成为导致父系氏族取代母系氏族的社会原因。人们在生产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在分配社会产品中的不同地位,男子成了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财富的重要创造者,按着当时谁生产的物品归谁所有的原则,男子支配财务的权力逐渐增大,增强了他们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就产生了改变传统继承方法,使之有利于自己的

《《中国古代史》课程讲稿说明第一章原始社会(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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