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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要求


  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要求
  
  (2013修订讨论稿)
  
  为了规范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榆林市实际,制订本要求。
  
  一、行政管理
  
  第一条 依法治校。学校要依法办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教书育人。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奖励与处分公平公正。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第二条 依规管校。学校要建立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常规管理要求(章程),健全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和职责体系,做到日常工作有章可循,所有岗位都有职责。学校要制定教职员工考核办法,形成制度、职责、考核三位一体的学校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机构设置。学校要根据精简高效和责权统一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中小学行政组织机构一般设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后勤处、政教处、科研处、安保处。非行政组织机构一般设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和社团组织。规模较小的学校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教学点工作。校级领导职数和职能机构数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管理责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学校设置的机构(岗位)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第五条 过程管理。学校按计划-实施-总结的程序管理学校。制定计划:学校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计划,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学年开学前,要认真制定本学年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组织教职工学习;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制定处(室)、科组和个人工作计划,并上报学校。实施计划: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及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学校领导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值日制度,检查记录师生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情况、卫生安全情况等,并妥善保管过程资料。按时总结:学校各项计划任务完成后,校长或分管领导要认真总结计划执行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要总结评比一次,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六条 民主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运作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工会、学生会、共青团、少先队要积极发挥自身作用。
  
  第七条 工作例会。校长办公会和校委会由校长主持;班(年级)主任会议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政教主任(教务主任)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和年级组长会议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科主任、教务主任主持;教代会(全体教职工会议)每年一次,由工会主席或书记主持;教职工大会和师生大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
  
  第八条 档案管理。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有档案室,一般学校要有专门档案柜。学校档案按党政档案、业务档案、财会档案归类。党政档案包括上级来文、本校发文、人事编制、合同、协议、单位代码证、法人登记证等;业务档案包括师生档案、教学档案、值周(值日)记录、会议记录、各种规划(计划)、活动记录、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财会档案包括资产清单、财会账务、土地证、房产证、收费许可证等。档案要按年度分类立卷,专人专柜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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