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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反洗钱培训体会


  参加反洗钱培训体会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于11月18日,邀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总分析师柴青松老师为上海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作了一次精彩的培训,听完这次培训的培训的感受是非常给力,但又觉得无助于反洗钱实践工作。
  
  基于柴老师是总分析师,所以这次的培训侧重于可疑交易分析工作。柴老师对目前金融业上报的可疑交易工作基本持否定态度,认为中国金融业的可疑交易报告是无效垃圾的堆积,根本就是在浪费资源,没有任何用处。根据人家的权威统计,金融机构上报可疑交易有效性不足1‰,重点可疑交易最后可能有案件价值的不足5%。这个数据是令人震惊的,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投入的巨大的资源,而产出的是什么,这种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值得所有的反洗钱工作人员深思?
  
  柴老师认为,首先是制度和整个机制方面出现了问题,这个判断从央行的领导嘴里讲出来,令我非常意外,却与我的一些想法吻合。曾经在网络上报道,香港的梁爱诗女士列席反洗钱法草案分组审议时,曾提出反洗钱牵头机构应当设在国家权力机关,比如公安部门,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可惜这个建议未予采纳。现在由金融机构负责上报可疑交易,人民银行审核,再交公安部门侦破,费时费力,大量线索都被浪费了,连反洗钱分析中心都很无奈。据说修改《反洗钱法》已列入人民银行12-5规划,说明监管单位也已经发现了问题,但修改法律可能不是5年内能够办到的。
  
  还比如现在的反洗钱工作给金融机构造成的非常沉重的负担,如在识别客户身份时强行要求留存客户的身份证件(注:此条内容实际上07年2号令制订的比较宽松,没有明确的方式,但最近央行的文件却有明确的要求需要留存复印件);大额交易的要素项过多,如果没有填补就会被强制退回等。这是困扰我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前段时间对我们上报大额交易进行检查,发现还有一部分信息只能手工填补,无形中带来很大工作压力。央行对大额报告的要求很细,很具体,比如需要上报客户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我真的不太明白,以累计金额为单位上报的大额交易利用价值又有多少呢?
  
  第二,培训中提及了现场检查问题,认为现在的反洗钱现场检查过多过滥,而且罚款过于严厉,不利于反洗钱工作开展,对这个意见,我感同身受。反洗钱工作人员就怕央行检查,来检查肯定有很多问题。既有法律、规章较为模糊无法执行的问题,还有执行尺度没有量化或准确的依据,再有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冲突等问题,总而言之,只要有检查肯定有问题。这样就会触及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使反洗钱工作人员噤若寒蝉。柴老师认为应该减少现场检查次数,除非有故意行为,否则以不处罚金融机构为基本准则,不能将反洗钱工作作为央行的执法价码。
  
  第三,对于非现场监管问题。柴老师认为根本没有必要开展非现场监管或者说非现场监管的各项指标都是扯谈,对此我深有同感。例如,统计可疑交易笔数与金额,不知道这有什么意义,金融机构已经将数据上报人行,再叫我统计一遍,不知道有什么实际意义。还有就是客户身份识别的数量统计,一是人民银行的相关系统完全能够自行统计,商业银行再统计只能浪费人力,二是统计的数据对反洗钱工作无实际意义。
  
  第四,可疑交易报告问题。06年2号令规定了18条可疑交易标准,这个文件是公开的,也就是讲所有人都能见到,洗钱者还会沿着你设计的路线进行洗钱吗?而且金融机构上报的案件大部分是地下钱庄或者非法外汇买卖,至多是7类上游犯罪的一种,其他6类犯罪金融机构绝无可能发现,所以可疑交易报告流于形式,基本无用。
  
  第五,谈到反恐问题。我国虽然对反恐工作比较重视,但迄今为止未见一个完整的由我国政府颁布的黑名单,根据国外的经验,还要收集政要的名单,这在我国简直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认为名单收集倒是反洗钱非常需要强化的一项重要环节,金融机构有了名单才能有的放矢的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否则把“好人”和“坏人”放在一起,怎能有效识别客户?
  
  培训中,柴老师又举了很多个据说是反洗钱监测中心发现并上报的贪污腐败案件,姑且听之,一笑了之。3个小时的培训倒不是很枯燥,听完以后的感受就是吾辈不可能改变现行的反洗钱政策(连央行领导都不能改变,我们又算毛),现在的工作只能还是逆来顺受,人家要什么,我们就干什么,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做好反洗钱工作的表面合规,而且表面文章做得越花里呼哨越好,祈祷一切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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