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综合范文 >> 规章制度 >> 正文

请示汇报工作制度


    1、在正常情况下,各股室的工作应在服务职能范围内独立运作。
   2、逐级请示汇报工作。局机关工作人员向股长(或副股长)请示、汇报工作;股长(或副股长)向主管副局长请示、汇报工作;副局长向局长请示、汇报工作。正常情况,不能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1、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①遇到重大的突发事件或重要的工作(或政治性较强的工作),由于时间紧,无法与主管领导联系时,可越级请示工作,亦可边处理边请示、汇报,直到处理后,再请示、汇报工作。
   ②各股室工作与主管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可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主要领导协调处理。
   4、局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予以明确答复,答复不了的,应予以说明情况,并尽快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
   5、局的工作人员,因不按规定请示、汇报工作而造成混乱和失误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请示汇报工作制度》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cn/fanwen/view/39862.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规章制度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