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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书育人的几点思考


 

 

[摘要]: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书育人是教师神圣的使命和职责,每位教师应责无旁贷,终身为完成这一使命而努力。本文从教育教学过程出发,通过反对三种倾向,正确处理三对矛盾,提出教师应提高履行神圣而光荣使命的自觉性。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作为学校,要提高教育质量,在抓教育培养目标的落实,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着力抓教师教书育人水平的提高,这样才能出人才、出成果,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服务。

一、教书育人是教学规律的客观要求

教学是由“教”与“学”两方面构成的,二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教”离开了“学”就没有对象;“学”离开了“教”就构不成教学过程。二者相互促进,不可分割。只有“教”与“学”的结合,教师才能把自己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实际技能和思想品德转化到学生身上,使之成长、成才。教师之所以要坚持教书育人,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客观要求,是培养新世纪建设人才的客观要求,是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要求,也是教学规律的客观要求。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但要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是很不容易的。这就要发挥我们教师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使教书育人工作成为教师的自觉行动。为了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在教学实践中必须反对三种倾向:

一是“分家论”。就是把教书和育人截然分开、对立起来。认为自己的任务只是传授知识,至于育人那是学校领导的事、政治课教师的事、班主任的事,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任何一个教师无论教何种课程,它的授课内容本身就包含有知识内涵和育人内涵,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知识本身,而且要告诉学生学了它用来干什么;另外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讲授知识的同时,总是以自己一定的立场、观点。感性和气质影响学生,这是客观的、必然的。正因如此,我们说教师是人类文明知识的传播者,是学生思想道德的启蒙者,是美好心灵的塑造者。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增强教师的主观意识,提高自觉性,明辨教书育人的方向,向学生指明用所学的知识干什么,什么是应该提倡和坚持的,什么是应该反映和摒弃的。如果以“分家论”的观点和态度来对待教学,就势必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助长不正确的东西滋长,以致走向邪路。

二是“自发论”。就是把教书和育人混为一谈,混淆了教书和育人各自确定的内涵,用教书代替育人,认为自己传授了知识,就自然而然地完成了育人的任务,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教育学的要求,教师要从事一门学科的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教学目的,这就是要讲清知识内容本身;一是教育目的。就是要讲清学了它怎样运用以及学习的重要意义。两个目的要在同一教学过程中完成,不能截然分开,但又不能相互混同。如果混同了,它的结果和第一种倾向是一样的。

三是“代替论”。就是把教书和育人从另一个极端混为一谈,同样混淆了教书和育人各自确定的内涵,用育人代替教书。认为自己强调了学习某种知识的重要性和学了它有何种好处,不注重把这种知识本身的内容讲清,把一门学科知识的讲授变成了纯政治性的说教或空谈,同样,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客观事实表明,育人只有在教书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教师对所授内容讲的越清楚越深刻,就越有利于达到育人的目的,就越能显示出知识育人的威力。不可设想,一个教师对所授内容讲得一场糊涂,却能对学生起到启发教育的作用。教师的讲课没有科学的理论性,没有丰富的信息量,没有充分的说服力,犹如喝“白开水”一样,让学生觉得平淡无味,苍白无力,也就谈不上什么教育性。这样做只能刺激起一种逆反心理,教育的动机与效果不可能不是南辕而北辙的。

二、教书育人要正确处理三对矛盾

教书育人是“教”与“学”双向结合,双边活动的过程,是充满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正确处理好三对矛盾:

对教书育人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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