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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安排,市人大财经委于5月下旬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的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后,对市本级、青冈县和海伦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除听取汇报外,还召开了几个座谈会,并深入实地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采购法于2003年1月施行。该法实施前三年,全市各级政府按照上级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已做了很多的工作。由于这部法律是在一定基础上实施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通过实施采购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廉政建设。采购法实施一年多来,全市共完成采购1501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923万元,实际支付采购金额9745万元,比预算节省资金1178万元。

一、贯彻实施情况

1、学习宣传,强化了政府采购的影响。各级政府和政府财政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采购法的宣传,使依法采购逐渐成为财政拨款部门和单位的自觉行为。青冈县针对教育系统采购时间集中、数量较大的实际,对教育系统相关人员组织了专题讲课,并通过举办有奖竞赛等形式,增强了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宣传,各单位对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2、建立制度,规范了政府采购的行为。采购法出台后,市财政部门制定了《绥化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监管与执行机构的职责划分等程序规定,公布了全市采购目录和标准。并把这些规定及时下发到县(市)区,提供参考。还制定了《绥化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暂行规定》、《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规定》和《询价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市财政部门还将政府采购工作量化为四类指标体系,年初将这些指标细化分解,对各地实行百分制考核,激励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3、完善拓展,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采购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工作,克服困难,在工作中本着由易到难、由小到大、由浅到深、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年扩大。2004年一季度全市采购次数248次,采购计划金额1481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311万元,比计划节省170万元。采购额比同期增加44万元,增长3.51。采购构成由单纯货物类向工程类、服务类发展。海伦市在货物采购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工程类的农业开发项目及各单位的房屋装修、服务类的各种会议和车辆维修。青冈县的采购范围由原来的县直单位扩大到中省直单位,资金范围由原来的预算内资金扩大到现在的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

4、监督检查,保证了政府采购的顺利推进。各县(市)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监督力度。青冈县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采购机构管理、采购双重职能的实际,建立了“采购、验收、结算三权分离”制度。三项工作分别由不同的人员、单位行使,相互制约,保证了采购结果的公平。实行政府采购,社会上有些人曾担心会出现分散腐败向集中腐败转移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座谈会听取了采购单位的意见。采购单位反映,由于实施“阳光操作”,采购的货物价格合理,质量也比较好,大家还是满意的。对采购法的执行情况,各地还进行了检查。2003年市本级检查出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1520万元,政府正准备对违规采购单位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1、对采购法学习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各级政府对采购法还停留在初步宣传上,面比较窄,人们的认识程度还很低。有的单位领导对采购法的规定了解不多,甚至没学过。非财政拨款单位、中省直部门自行采购的问题还比较普遍。

2、个别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明确。有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认为实施政府采购是利益的再调整,是财政部门揽权的一种手段。特别是个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认为用自筹资金购买商品还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是财政部门多管闲事。因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了不自觉、不配合的现象。还有少数单位为躲避采购管理,采取化整为零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3、政府采购还处于无计划运行状态。目前,我市本级及外县(市)区政府采购办年初基本上没有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只是采购单位随时报,采购中心随时组织采购。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付出了大量的重复劳动,而且也形成不了批量,采购规模小,政府采购价格优势发挥不明显。

4、政府采购范围小、形式单一。由于我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大部分都是吃饭财政,可用财力支出人员工资后,办公经费所剩无几。这种状况使政府采购范围大多局限在货物类、服务类上,工程类项目很少。采购形式也大多采用询价采购和竞争谈判的方式,公开招标等其它形式很少。

5、供应商数量少,采购信息不丰富。我市建市时间短,城市对外知名度不高。因此,供应商前来登记的数量少,特别是外省市的供应商更少。现纳入档案管理的供应商只有120多个,这些供应商多数是市内企业或商业经营者,商品品种少、价格也略高,各县(市)区更是如此。我市本级在

《关于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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