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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民主政治·公共空间


  在大众传播研究领域,一个最富争议的主题之一,是大众传媒与民主政治以及公共空间的关系。(1)与此相关的,是大众在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中的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文化政治问题:大众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参与信息的生产与传播过程?如何保证大众能够获得应该获得的正确而可靠的信息(尤其是与他们的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涉及公共事务的信息),以便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他们是主动地接受信息还是被动地受信息的引导、乃至完全丧失自己的独立性与主动性,沦落为传媒的奴隶?
       总体来看,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的传媒与文化研究,越来越地对大众传媒对民主的威胁表示了担忧。比如法洛斯的一本谈论媒体的书题目就叫《号外新闻--美国民主怎样被新闻媒体破坏》,此书集中批评了美国的大众媒体对于民主的威胁。书中指出:"由于新闻媒体漠视民众的意见,民众因而无法真正参与他们身处的社会,政府官员亦因此无法听到民众的声音,从而堵塞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新闻媒体之所以失去了公民精神,是因为新闻媒体与政府圈子纠缠在一起。"(2)同时,旅美的中国学者李宪源的长文《媒体控制下的美国》(《天涯》2000年第1期)非常详细地揭露与批评了美国媒体的非民主化倾向。文章引述了美国作家查尔斯·瑞奇的话:"通过控制通向媒介的渠道,像电视这类大众媒介大大降低了民众思想交流的自由。当然一个人仍然可以站在街头角落向行人发表自己的见解,但是其声音却完全被媒介的声音所压倒和淹没。"可见即使在美国这样号称新闻自由的国家,媒体的非民主、非公众化也十分严重(当然我们也不要忘记在有些国家即使是站在街头角落发表自己见解的自由也是没有的),而这种非公共化的结果是导致大众的政治冷漠与参与热情的丧失。(3)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大众传播与政治权力以及市场权力的关系以及它自身的权力化,这几种情况都会导致大众传播的非大众化与非民主化。  


1、  大众传播的特点及其与公众的关系


       首先还得从大众传播作为一种传播类型的特殊性谈起。显然,与大众传播相关的传播类型迥异于日常生活中的交流("交流"与"传播"在英语中都是communication)。在日常生活的交流中,交流双方是面对面(face  to  face)的,信息的流动一般也是双向的(对话性的);而在大众传播中,信息的流动一般是单向的(one-way  flow),信息或文化产品是为那些基本上不在生产与传播现场的人们生产的,接受者参与或介入传播过程的能力极其有
(1)、比如在英国,传媒研究涉及的范围尽管极为广泛,但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媒体与民主政治的关系。这方面的重要著作有:戈尔丁(P.Golding)、墨多克(G.Murdock)等人的《传播政治》(Communicating  Politics),P·Dahgren与C·Sparks的《传播与公民权:新时代的新闻与公共领域》(Communication  and  Citizenship:  journalism  and  the  public  sphere),J·Keane的《媒体与民主》(The  Media  and  Democracy)等。参见赵斌《英国的传媒与文化研究》38-39)
(2)、参见:《法洛斯谈:媒体如何破坏民主》,《天涯》,1997年6期。
(3)、参见李宪源《传媒控制下的美国》《天涯》2000年第1期。
限,从而也就很难影响传播的内容。也就是说,在大众传播中信息的生产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是断裂的。符号形式虽然是为了(姑且这么假设)公众生产与传播的,但这个过程恰好发生在公众的直接反应缺席的时候。由此决定了大众传播与日常生活中的对话情境极为不同。正因为这样,有的外国学者认为,在谈及大众传播时,应当用"传递"或"传送"(diffuse,transmit)的概念取代"传播"(交流)。
       此外,大众传播的另一个特征是符号商品的机构化生产与传播,大规模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机构的形成与发展,是大众传播的前提条件,而这种机构出于外在的压力或自身的利益考虑常常尽可能严格地控制信息生产与信息流通。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大众传播是否可能成为一种新的蒙蔽、控制与统治的手段?尤其是如果它与一定的政治权力或经济利益集团相结合或被它们操控,会不会是对于民主与真正的公共生活的威胁?这正是许多大众传播的研究者所担心的状况。比如哈贝马斯在谈到"公共领域"在19、20世纪的衰落时,就把这种衰落的原因之一归结为大众传媒的兴起。他认为:原先由面对面相互辩论的市民所组成的公共领域,在现代社会已经瓦解为由消费者组成的碎片化世界。这些消费者沉迷于传媒景观与传媒技术之中不能自拔,成为它们的奴隶。这是对于民主政治的一个严重的威胁。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的主体应当是作为公共意见之载体的公众(在英语中,"公众"这个词与"公共的"相同,均为public),行使批判性裁决者的功能,而在大众传媒领域,公共性已经改变了它的含义,变成了任何吸引公共舆论的东西的一个属性,其目的就在于生产出虚假的"公共性"。(1)
       大众传播不但可能与政治权力结合,而且它自身也可能成为一种新的权力。以中国为例,戴锦华认为:在工业化、"后工业化社会",传媒早已成为新的权力中心之一。中国当前的大众传媒所显现的空前的力度,事实上是权力的媒介与媒介的权力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相互结合、彼此借重的结果。同时,经典的政治权力已经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新兴的媒介权力本身显现出自己的暴力特征。媒介本身的权力化以及它与经典政治权力的复杂关系。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说,90年代中国的’大众传媒’不仅在某种程度上行使并接替了经典权力的功能,而且履行着超载(或曰越权)的多重社会功能。"而这种"越权"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2)
       对于大众传播的这种担心由于它的另一个特征而得以强化,即,大众传播在空间上具有极大的延展能力与距离化能力。借助于现代技术,大众传播的"魔爪"可以触及以前不能想象的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大众传播的产品是为极大多数并不拥有共享空间的接受者生产的,是在"公共领域"流通的,它们在原则上是任何拥有传播媒体(如电视)的人都可以获取的(在这方面它不同于私人交谈式的交流

)。由此决定了大众传播生产"公共性"的能力大得不可思议。正因为此,规范化、机构化的权力很可能利用大众传播的力量,出于自己的利益与立场实施对于大众传播的控制,其结果就是公共生活领域丧失了真正的公共性。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显得不这么悲观。他们认为:大众传媒只是重构了而不是取消了公共领域。比如汤普森(J·Thompson)在《大众传播、社会理论、公共生活》(Social  theory  ,Mass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life)一文中指出,通过强化信息的延展力与渗透力,大众传播的发展必然打破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原有边界。也就是说,私人事件(private  affairs)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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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民主政治·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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