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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3)所谓游手,只是恁地-底人。(《朱子语类》109)
  再看“区别性”跟“指称性”的差别。虽然它们常常被替换使用,但实际上这两个术语并不同。首先,“区别性”是定语的功能,而“指称性”是整个名词短语,包括省略了中心名词的名词短语的功能。其次,“区别”隐含着跟语境中同类事物的对比,而指称并不强调对比,因为有些事物在语境中是独一无二的、唯一的,对它们的指称就跟“区别”无关。事实上,指称性最大的所指,是语境中“不指自明”的、唯一性的事物,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就是如此。英语中定冠词the,除非重读,一般没有区别性(因此不能用来回答which“哪个”),而指别词this、that就有区别性。例如the  sun中的sun,就一般日常思维来说,是唯一的,不是表示泛指的“恒星”;因此这里的the也没有区别作用,但有指称标记的作用。“指别性”这个术语,也许可以概括“指称性”和“区别性”,可以用于不需或难以严格区分两者的情况下。例如可以用“指别词”来概括英语中的定指冠词及“这、那”等区别性的指示词。
  总结“描写性、区别性、指称性”三个概念的关系,大致上可以说“描写性”派生出“区别性”,而“区别性”又派生出“指称性”。关于这一点,本文第五节会进一步解释。
    1.3.朱德熙分析的局限
  既然描写性和区别性可以共存于一个定语中,那么,对于一个兼有描写性和区别性的定语,如果带“的”,可以说它是描写性的标记,也可以说是区别性的标记。两者如何取舍是个复杂问题。
  如果要回避这个难题,就不妨笼统地说它就是一个定语标记。但是这个说法的缺陷是,许多定语没有“的”。最明显的是指别词和数量词充当的定语。很明显,“的”只适用于部分定语。这部分定语的特点是什么呢?这就需要对定语作分类。
  从语法角度和形式主义观点去看,可以把定语分成可以自由扩展的定语和不能自由扩展的定语。指别词和数量词都不能自由扩展。此外,许多人看作合成词内部成分的光杆定语(朱德熙所说“粘合式定语”)也是不能扩展的。看来,“的”只适用于“能够自由扩展的定语”,或者说“短语性的定语”。这个结论的解释面确实很大,但还是有照顾不到的地方。例如,“非谓形容词”也不能扩展,而非谓形容词定语是可以加“的”的。此外,如下的对比也不是用定语的能否扩展所能解释的。
  (4)a.教室里坐着许多(的)学生。
  b.许多(?*的)学生坐在教室里。
  两个格式中的“许多”都能扩展为“许许多多”,并且扩展后仍然可以不带“的”。“许多学生”这个短语,虽然不含“的”,其中的核心名词“学生”仍然能扩展,如“许多[新来的学生]”。相反,“许多的学生”反而不能扩展成“许多的[新来的学生]”。另一方面,(4a)中的“的”可有可无(凡可有可无、能省略“的”的用括号表示,下同),但是(4b)中的“的”很勉强(凡不能加“的”的在括号内加问号或星号表示,下同)。这个现象用“的”只能插入双方都能扩展的结构中的说法也难以解释。
  显然,除了形式上的要求之外,“的”的分布还受到其他的限制。我们来看看“的”的分布是否同定语的意义分类有关。朱德熙(1961)已经成功地作了初步分析。他把定语分成两类:(复杂形式的)状态形容词定语和其他定语,后者包括(简单形式的)性质形容词和动词、名词等等。前者后附的是“的[,2]”,相当于近代汉语中的“地”;后者后附的是“的[,3]”,相当于近代汉语中的“底”。而这两类定语的意义也大致可以分别归入描写性的和区别性的。如果就朱氏的材料而言,他的分析大致上可以成立。
  但是朱氏的分析有两点不足。一是其分析只局限于能带“的”的定语,而没有分析不能带“的”的定语,如指别词和数量词等情况。二是没有深入分析定语带不带“的”同句法位置的关系,如上面(4)那样的例子。下面的分析,可看作是对朱氏分析的不足所作的补充。
    二 “的”的描写性本质
    2.1“的”跟描写性及定语位置的关系
  在兼有描写性和区别性的定语中,我们当然看不出“的”到底是描写性标记还是区别性标记。如果“的”分布同描写性、区别性的划分确实有关的话,为何不首先从那些比较单纯的、只有描写性或区别性的定语去看?
  指别词定语是典型的纯区别性定语,它们从来不带“的”。而复杂形式的形容词,即朱德熙所说的“状态形容词”,一般认为是纯描写性的,它们几乎永远带“的”。这就是我们认为“的”是描写性标记的基本出发点。下面我们深入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
  关于“的”的描写性,还可以从下面的例子中看出。
  (5)a.什么/这/那(*的)人
  b.怎么样/这样/那样*(的)人
  同区别性的“什么/哪/这/那”不能带“的”(不能带“的”的,用括号内的星号表示,如5a)相反,基本上是描写性的“怎么样/这样/那样”,在直接修饰名词时必须带“的”,如“这样*(的)人”(必须带“的”的,用括号外的星号表示,如5b,下同)。
  “怎么样/这样/那样”不带“的”而作定语情况也存在,条件是必须出现在数量词前。下面我们来分析其原因。
  (6)a.一个怎么样*(的)人?
  b.怎么样(的)一个人?
  (7)a.一个这样*(的)人
  b.这样(的)一个人
  跨语言的研究显示,如果若干定语都前置于核心名词,那么数量成分前面的定语主要是区别性的,而后面的成分主要是描写性的(如:陆丙甫(1988)关于汉语,Halliday(1985)关于英语,Seiler(1978)关于德语,Chesterman(1991)关于芬兰语)。一个简单的例子是,一般不能问“红的哪三本书”,但是可以问“哪三本红的书”。因为“三本”前的位置是区别性的;这里既然用“哪”提问,可见指别还不清楚,这就同出现在区别性位置的“红的”相矛盾。下面我们用这个位置同意义的对应规律来分析汉语中一些比较微妙的,如上面(6-7)这样的情况。
  “怎么样/这样(的)”在

“一个”之后,倾向于询问或表示性格、素质、品德等内在的性质,而“怎么样/这样(的)”在“一个”之前,倾向于询问或表示行为、打扮等等外在的特征。外在特征和内在性质相比,具有更大的认知上的区别作用,也就是具有更大区别性。而更大的区别性往往可以不用“的”,这就显示了“的”同区别性的关系不密切,或者说不很匹配。反过来也就是同描写性的关系比较密切而和谐。
  成分前置时因具有更大区别性而常常不用“的”的例子还有:
  (8)a.那三本张三*(的)书
  b.张三(的)那三本书
  为什么前置的“张三”可以省略“的”而后置的不行呢?除其他因素之外,同前、后置时的意义不同也有关,这可以从下例看出。
  (9)张三(的)那本李四*(的)书
  前置的“张三”很容易解释成书的“所有者”,而后置的“李四”很容易解释成书的“内容”,即“关于李四的”。“所有者”无关书的性质,同书的关系是偶然的、松散的,是临时的区别、定位成分。而“内容”就是书的稳定的内在性质,具有更大的描写性。当然,上述解读不是唯一的,事实上(9)在不同语境下可以有不同解读。但是不管如何解读,似乎都服从如下的顺序:
  (10)借书者/买书者>书主/卖书者>翻译者>作者>内容
  前面的名词所取的意义必须前置于后面的名词所采取的意义。这个顺序反映了有关书的性质的稳定性,越后面的意义越能反映书的特点、性质,因此也就具有越强的描写性。例如翻译者和作者相比,显然作者更能反映书的性质。因此(9)可以理解成“张三翻译的那本李四写的书”,而不可能是“*张三写的那本李四翻译的书”。(注:“张三翻译的那本李四写的书”中,“张三翻译”这个事件发生在“李四写”这个事件后,但是“张三翻译的”这个定语却出现在“李四写的”前。这个顺序违背戴浩一(Tai,1985)所说的时间顺序语序规则。可见例(10)这个反映语义紧密度顺序的规则比时间顺序规则要强得多。)例(8)中前置的“张三”和后置的“张三”的解读也表现出类似的不同倾向。像“他”这样的指称代词很容易出现在前面(“他那三本书”),但是很难出现在后面(“那三本他的书”),除非“他”的所指在语境中已经很明确了,而且能代表某种风格

《】“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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