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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福利的论文


递送体系,架构起为当地儿童提供福利服务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一)岗位设置(设立村级儿童社会工作者)
  
  每个村设立了一个儿童福利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这名儿童福利主任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村内原有的妇女干事等兼职,但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即儿童福利主任必须是驻扎在村内的,熟悉全村的所有儿童,能随时在儿童身边提供儿童所需要的服务。同时其在村内有一定的威望,工作时能够得到村民的支持。儿童福利主任负责村内所有儿童的相关事务,并且岗位与对应的补贴待遇相挂钩,每个月给予800元的工作补贴。
  
  (二)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为了让村级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能够顺利地运行,项目组制定了定期、分层的培训制度。每年各高校团队对自己所负责省份的县项目办工作人员、当地教育部门、村小学教师、卫生部门和村儿童福利主任开展两次特定的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儿童需求、福利服务内容、儿童权利、儿童社会工作价值理念、方法和技巧、资源整合以及跨部门合作工作方法等,对儿童福利主任定期培训。集中培训之后,还有分层培训,即儿童福利主任还需要对本农村社区内的家长和儿童开展二次培训,让儿童及其家庭了解相关的福利服务以及基本的儿童理念。
  
  (三)设定村级儿童福利主任(村级儿童社会工作者)的职责
  
  根据5省儿童的普遍需求,项目组对儿童福利主任的工作职责定为:帮助儿童获得公民身份(婴儿出生后上报户口)、连接政策资源(低保、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督促学生就学、督促所有家庭让儿童及时就医、定期组织儿童活动。这些工作职责是针对5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如协助家长为新出生的婴儿上报户口,获得公民身份这个职责是针对在云南和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很多当地的成年人认为户籍没有用,因此都忽略给儿童上户口。但目前国内的很多政策以及福利待遇都是以户籍为依据,如贫困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获得、义务教育、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都必须以户籍为前提。因此获得公民资格在其他地区并不是一个迫切的服务,但在项目区是影响儿童获得国家政策规定服务和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儿童福利主任必须协助家长在婴儿出生后及时获得公民资格。
  
  (四)管理和督导制度
  
  管理制度方面,县级项目办公室对于村级儿童福利主任实行工作日志、随访日志、组织儿童活动的检查。通过简单的指标评估村级儿童福利主任的工作成效。民政部、壹基金公益研究院和专家团队每年会都会到现场对当地的儿童福利服务开展督导工作,对当地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当地无法解决的困难由督导组整合资源协调,帮助项目在当地能顺利地开展,同时审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建设村级儿童活动场所
  
  项目组通过资源链接的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村,建设“儿童之家”(专门的儿童活动场所),每个村配备了儿童体育活动的器具和学习用具。“儿童之家”的功能有以下几项:
  
  一是成为当地儿童课余之后能进行游戏和放松的空间,每周儿童之家都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儿童福利主任需组织儿童开展各类活动。对于贫困地区物质贫乏的环境下,儿童能够有专门的活动场所和活动器具,能对他们的成长有很大的辅助作用;
  
  二是儿童的求助中心和临时庇护所,儿童遇到困难或者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时,都可以向“儿童之家”的儿童福利主任求助,儿童福利主任也有职责处理,并且将相关情况向县级民政部门上报;
  
  三是“儿童之家”可以作为培训基地,对社区内的家长和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在贫困地区让家长们开始重视家庭教育和儿童成长之间的关系,让孩子们获得自我保护的知识和积极参与自身事务的能力。
  
  这套服务体系非常简单,包括人员设置、工作津贴、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培训、成效评估,操作性较好,在项目区的配合下得到很好的执行,该项目的最大的亮点就是用较少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区域性贫困地区儿童的福利需求。并且这套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的建设具有拓展性的功能,以后随着条件的提升可以有更好的发展。这套体系还可以对相关的儿童政策开展监测和评估,2011年开始实行的孤儿生活费的后期追踪,正是由于村级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存在,对于孤儿生活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有了很好的政策实施监督,确保国家的资金最大限度、最及时地用在儿童发展最需要的时间段。下一步他们还可以监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状况,争取将这部分儿童也纳入国家救助政策的视野,惠及更多的儿童。
  
  在国内关于儿童的基础福利并不是非常充分的条件下,针对区域性贫困地区的儿童福利服务将定位于优先满足整体儿童普遍性的需求,逐步把基本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扩大到拓展性的儿童福利服务和个性化的服务。
  
  五、下一步工作的关注点
  
  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仍然在进行中,项目已经初步建立起村级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中的人员队伍、技术力量和资金支持渠道,并相应地配套工作人员的职责规章、培训制度、督导制度和资金监管制度等,确保首次在区域性贫困地区开展的村级儿童福利服务能够顺利地开展。
  
  现有的儿童福利服务理念大多聚焦在儿童的生存、获得最基本的权利等方面,单方面的服务输入元素较多,下一步项目办将开发更为广阔的儿童福利维度,更为积极的儿童能力及抗逆力为重点的福利观,以平衡原有的儿童福利理念。从贫困劣势视角逐步转化为人们应对逆境时的能力增强和福利状况的提升。儿童并不是被动的接受者,他们对自己的发展能够做出非常积极主动的贡献,如果他们有参与的途径和机会,就能有能力做出贡献(Laura Camfi eld,Natalia Streuli&MLutin Woodhead,2009)。让5省示范村的儿童在接受初期儿童福利服务的基础上,能逐步了解自己的生活经历,自己创造机会讨论决定自己的事务,决定改变自己生活的各项介入措施和福利服务的机会,此过程中把儿童视为社会行动者和研究的参与者(Woodhead,M.andFaulkner,D.M.,2008),这是真正以儿童为中心的视角。
  
  同时项目办会更多注重多元化和差异性。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在不同的地域和背景下其界定是不同的。把儿童福利和最大利益放在当地儿童和成人的经验中理解,同一社区中不同的群体,相同群体不同的生活阶段里,以及不同发展阶段和代际之间对儿童福利的理解都是不同的。在前期项目经验的基础上,项目办会更加注重各地的文化多元性、理解各地儿童成长条件的限制和差异性,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在当地发展出适合实际条件的福利服务。
  
  进一步注重儿童之间的不平等性和细致化差异,示范区的所有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被平等对待,儿童会因为性别、年龄、出生的顺序,在家中的地位受到不同的对待,这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到女童的成长。儿童在机会和结果方面的不平等不仅仅体现在家庭、学校、社区中,甚至已经扎根于当地的文化内,因此需要进一步重视这种不平等和差异,在下一步的福利服务设计和安排中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氛围,逐步消除此种不平等

《关于儿童福利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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